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6-11-04 作者: 点击:[]
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校科研合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中“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我校现已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故科研项目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特此说明
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6年11月4日
山东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山东科技大学出差审批单
异地挂职(任职)干部交通费报销明细表
山东科技大学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释放政采占用资金申请表
山东科技大学三校区开票信息(税号、开户行信息等)
关于我校科研项目开票税率为3%的情况说明
关于其他人员劳务费报销扣缴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校内PPT制作相关工作的通知
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共建平安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