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20    作者:    点击:[]

全体师生: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202531日至630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内及时办理汇算。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退税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退税;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请全校师生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并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一、申报途径及申报方式

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并点击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系统会自动为您选择“简易申报”或“标准申报”,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二、重要提醒

(一)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除了在校教职工之外,还包括在校学生、柔性引进的国内外学者,以及在我校取得收入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取得劳务费等收入扣过个税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个税返还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建议两种方式分别测算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方式

操作方法:进入申报界面后,在【收入】项下点击【工资薪金】,再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若手机个税APP中出现两处及以上任职和两笔及以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需并入综合所得)。

(三)慎点“申诉”

办理汇算过程中,若您对从我校取得的某笔收入持有异议,请首先联系我校财务处进行核实,切勿直接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是“发起异议投诉”,申诉之后税务局会对申诉内容介入调查核实,影响您的正常办理进度。

(四)据实填报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七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养老金

特别提醒: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规范填报,尤其注意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一定填好配偶信息。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要点详见附件。

(五)烈属、残疾人可享受每年减免税额6000.00

(六)退税银行卡请选择I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依据税法规定,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4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税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稿酬收入×8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师生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是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的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及时申报并关注申报进度,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

(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政策介绍和常见问题,您可以在个税APP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查看,也可以拨打税务热线电话(12366)或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电话(86057189)咨询。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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