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鲁财文〔2025〕13号),为进一步加强宣传视频制作费支出管理,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宣传视频制作的定义
宣传视频制作是指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本单位工作需求,为开展政策、公益、专项工作、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宣传确需进行的视频短片制作。
形象宣传视频、课程教学视频、科学研究类视频、教学科研成果类视频、电视政论片、纪录片等制作,不属于本通知要求范围(报销时应在发票或报销单注明内容和类型)。
二、宣传视频的分类
根据不同投放平台和使用范围,宣传视频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宣传视频指在国家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或在国家及以上层面举办的重大会议、展会、主题活动中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分钟。
二类宣传视频指在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或向中央部委报送、在跨省域或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上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类宣传视频指不在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的其他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
以上三类如有交叉,以投放平台为主确定类别。
三、宣传视频制作费的范围及标准
宣传视频制作费是指全新创作的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组织交付四个阶段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一)前期策划。包括需求沟通、创意策划、脚本设计等费用。
(二)拍摄执行。包括人员劳务、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
(三)后期制作。包括视频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制作、音乐音效处理、配音、字幕制作、调色、特定素材购买等费用。
(四)组织交付。包括交付视频文件格式、内容调整等所产生的费用。
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总额按如下综合标准控制:

宣传视频制作费应当详细说明宣传目的、主要内容、成片时长、投放平台、分辨率等内容(开具发票时应注明时长、单价,以及在发票或报销单备注上述信息,并附视频时长、分辨率的截图等)。
本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预算和支出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视频、图片等素材,降低宣传视频制作成本。
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上限。视频制作方自愿赠送时长不纳入成片费用计算范围。本单位系统内部会议、培训等使用的视频,应由单位工作人员制作,不得安排制作经费。上级部门对宣传视频制作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