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因公出国(境)团组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11-1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团组(以下简称“团组”)校内审批及费用报销工作,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的“海归”人才,外籍教师、台港澳籍教师因公出国(境):可持本人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相关任务。行前需办理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手续,返校后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团组费用外汇核销及报销手续(报销材料详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202449日《温馨提示:出国(境)费报销材料》,公众号回复“出国”自动推送该文稿)。

2.团组预算及外汇核销外汇牌价调整:自202511日起,团组外汇预算、外汇核销所使用的外汇牌价由“中行折算价”调整为“现汇卖出价”(外汇牌价查询及人民币金额核算指南见附件)。

3.其他注意事项

1)团组所有票据应一起报销,不得分开报销;团组实际开支不得超过行前预算。

2)团组所有外币开支票据原件由学校外事部门留存。

3)团组在外期间住宿费可在预算开支标准内凭相关票据及相关凭证(发票、收据等)及银行卡支付记录据实报销;团组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会议注册费可凭相关票据(发票、收据等)及银行卡支付记录据实报销。

4)行前预算时团组需选择预算当日外汇牌价,返校后团组外汇核销原则上应选择出国(境)期间任意一天的外汇牌价,若因出国(境)期间外汇牌价高于行前外汇牌价致使团组费用超标,也可选择预算当日外汇牌价进行核算;若团组行前在银行办理了转账或换汇等相关手续,可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人民币金额核算。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财务处:张老师, 0532-86057189

2)国际交流合作处:李老师,0532-86057907

3)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王老师,0532-80681275

 

附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查询及人民币金额核算指南



              财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