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合理有序推进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为我校师生规划的时间段是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请全体师生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根据我校教职工的汇算清缴情况,税务局着重提醒各位师生务必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着汇算清缴工作日趋完善,税务局将逐渐加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实力度,对不实填报的纳税人或将产生一定影响。为使各位师生更好的理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局整理了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注意事项,请各位师生高度重视。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注意事项
一、子女教育扣除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各按50%扣除,也可以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但是绝不可以双方各自填报100%享受。
二、住房租金扣除
(一)享受的前提是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如果您的配偶在您的的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您在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那么就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二)必须留存租房合同(协议),以备税务机关核实。
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有享受了“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贷款利息,才可以享受扣除。具体可根据贷款合同判断或者咨询贷款银行。
四、大病医疗扣除
必须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具体可以扣除的金额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为准。
五、赡养老人扣除
(一)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工作、是否实际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是否具备赡养能力,最多每月扣除1000元。
(二)请慎重填写被赡养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关系的,因为只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全部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填报享受对祖父母的赡养老人扣除。
六、继续教育扣除
(一)仅可以在取得人社部认可的证书的当年填报享受,而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定期开展的“继续教育”不属于扣除范围,如医生、会计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后按照规定每年自学的“继续教育”。
(二)单位或者系统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属于扣除范围,只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证书才可以享受扣除。
七、婴幼儿照护费扣除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各按50%扣除,也可以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但是绝不可以双方各自填报100%享受。
财务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