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报销
关于网约车行程中通行费自行支付及单独开具电子发票的操作指引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6-09-30    作者:    点击:[]

全体师生:

目前网约车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无法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含青岛胶州湾大桥)、青岛胶州湾隧道通行费。为顺利报销,因公乘坐网约车时,如行程中可能产生通行费,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一、上车提前告知司机

途经收费站时请选择人工车道或混合车道通行,自行扫码支付通行费,切勿使用ETC代扣。

二、到收费站自行支付通行费

请本人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描付款码缴纳通行费,缴费完成后保存支付成功截图。

开具电子发票

提示:建议通行后30日内完成开票。

1.山东高速(含青岛胶州湾大桥)

方法一:打开“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订单开票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开票。

方法二:打开“e路畅通·票根”微信小程序→人工收费车道→移动支付开票,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开票。

2.青岛胶州湾隧道

打开“国信通平台”微信小程序→我的→服务→隧道通行发票→支付订单开票,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开票。

四、发票抬头信息

1.青岛校区

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7000049557059XB

2.泰安校区

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37090249557059X

3.济南校区

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37010549557059X

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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