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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机票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11-01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自2024111日起,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按以下要求处理(不包含纵向科研、横向科研项目)。

一、实施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我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国内航空公司的公务机票)。

二、国际航线选择标准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一)选择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二)具体说明

1.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2.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但其所在国家(地区)有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他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3.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且其所在国家(地区)无其他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目的地国家(地区)所在大洲邻近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4.始发地与目的地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购票人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5.因中转国家(地区)需办理过境签证,购票人需选择其他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并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需要审批。

6.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境)外目的地城市需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的,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此类情况需要审批。

7.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境)任务等特殊情况,购票人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需要审批。

(三)审批原则

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外事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或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


           财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