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预充值、记账等报销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18    作者:    点击:[]

应各级审计要求,现对预充值、记账等有关报销事项做进一步规范:

1.不再报销预充值费用(比如汽油费、公交卡费等,电话费除外),只报销实际发生消费业务时开具的发票(比如加油单次开具的发票),发票日期以2023218日为限,之后发生的不予报销;

2.各类先记账后结账的费用(比如快递费、文印费等),报销时必须出具与发票对应的明细并盖章。

望周知。


         财务处

          2023218


常用下载
更多>

批量开票信息汇总表

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青岛银行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

毕业生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山东科技大学外拨(设备等采购)经费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