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18 作者: 点击:[]
应各级审计要求,现对预充值、记账等有关报销事项做进一步规范:
1.不再报销预充值费用(比如汽油费、公交卡费等,电话费除外),只报销实际发生消费业务时开具的发票(比如加油单次开具的发票),发票日期以2023年2月18日为限,之后发生的不予报销;
2.各类先记账后结账的费用(比如快递费、文印费等),报销时必须出具与发票对应的明细并盖章。
望周知。
财务处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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