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山科大财字﹝2014﹞25号文)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学生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住宿费按照山科财字 ﹝2014﹞25号文中的“其余人员”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由项目负责人按出差性质、工作量大小,确定是否发放。若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其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标准的1/2,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正规交通票据(不包括补充客票)报销交通费;乘坐租用车辆或其它车辆,凭正规租车发票或过路过桥费票据报销交通费。
2.凭正规住宿费发票报销住宿费,不包括住宿费收据或承担住宿费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出差按照山科财字 ﹝2014﹞25号文中“其余人员”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学生实习发生的差旅费仍按照学校学生实习费报销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7月22日